10月24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氣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陜K環罰〔2022〕189號),該采氣場因未建立地下水水質觀測監測井,被罰款15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氣廠未建立地下水水質觀測監測井,違反了《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對其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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